1.本会公物是指归属本会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各种物品,包括本会的办公用房、印章、办公工具和用品等。
2.本会成员应珍惜爱护公物,正确、合理地使用公物。
3.本会公物仅限于处理本会工作之用,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使用公物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除指定部门管理的公物外,本会公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使用和维护。
5.需要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公物,使用单位须向管理部门协商使用事宜,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公物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整理所管理的公物,公物的管理和维护情况由办公室不定期检查。
7.印章、涉及本会名义的公物的使用,须遵守本会名义使用的有关制度。
8.使用本会公物需要借出的,必须向生活部提出申请,说明用途、使用时间,填写出借单,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9.借出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并保证其完好,若物品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和不能正常归还的,负责人或当事人负责赔偿,并申报原因;故意损坏的,通报批评或处分。
10.滥用或侵占公物的,按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