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学生艺术团排练场地使用更加合理和规范化,并保证艺术团各项排练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艺术团排练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大学生艺术团排练场地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30—22:30以及周六、周日全天,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3、在排练场内,须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寻畔滋事;排练人员必须穿排练专用鞋入内,如有穿皮鞋、高跟鞋、硬底鞋者,严禁进入。
4、不得擅自挪用、外借或带出排练场内物品,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使用者负责赔偿。
5、排练人员应爱护排练场地设施,不得乱涂、乱刻、乱贴。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物品设备,自觉把垃圾带走,在离开时要将门窗关好、锁好,要将电灯、电源关好,向管理人员交接完毕后才可离开。
6、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排练场地,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吐痰,乱扔废弃物或从事与排练无关的事,不得无故占用排练场地,私配钥匙,非排练人员不得进入排练场地。
7、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严禁在排练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和蜡烛等易燃物品。
8、如有违返上述规定并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将依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