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桂理工团办〔2017〕4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
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我方实际情况,请各学院团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1、收缴团费的时间范围:2017年7月--2018年6月,共12个月
2、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每人每月交纳团费0.2元,本次上缴团费共计2.4元。
3、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明细单》(见附表二)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5、对于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请各学院团委接通知后,将本学院各团支部团费统一收齐核查,然后持本学院收缴的团费和填好的《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明细单》(电子文档发送到ggtwbgs@126.com)在10月17日9:00—11:00时间段内一并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雁山校区团委办公室:科技楼B座316)
附件一: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二:《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明细单》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