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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7-12-21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基层、服务基层,在服务基层实践中锻炼成才,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在区内各大院校招募青年志愿者,利用寒假到区内各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优势,建立广西高校和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进一步丰富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以社会实践的方式,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为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探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成效,实现“个人成长、教育成功、社会成效”目标的三合一。

二、活动主题

青春飞扬,关爱未来

三、活动内容

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司法局、司法所、公证处等开展为期15天的志愿服务。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服刑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帮教等活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前往监狱、戒毒所等开展帮教谈话、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招募要求

(一)招募范围

全校本科在校生

(二)招募条件

1.法律、心理、教育、管理、中文、社会学、刑法执行类等专业学生优先,其他专业学生亦可自愿报名参加;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服从大局;

3.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服从志愿服务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

4.自觉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服务群众热情周到,责任感强;

6.身体素质良好,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能够吃苦耐劳。

(三)招募人数

本次活动具体招募岗位及人数详见《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活动岗位需求表》(志愿者报名时请务必根据所提供的岗位进行填写)。

(四)招募流程

志愿者选拔由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负责。各校学生可向本校团委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由各高等学校团委根据招募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后,汇总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最终入选的志愿者名单。

五、实施步骤

为确保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顺利开展,分以下四个阶段推进此项工作:

(一)启动阶段(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7日)

各有关高等学校团委利用学校广播站、海报、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宣传途径,向广大学生宣传活动目的、意义和内容,发布招募青年志愿者消息,在各高等学校团委设立报名点,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岗位需求名额进行筛选。主办单位对各个高校上报的志愿者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同时一并下发名单到各地司法行政单位。入选的志愿者,由各高校团委统一通知。

(二)培训阶段(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0日)

此次寒假活动由各高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彩虹桥工作站”在寒假前对入选的青年志愿者进行初次培训,宣讲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活动纪律要求。

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志愿服务注意事项,由所服务的司法局(所)、监狱和戒毒所等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负责二次培训,使青年志愿者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工作技能,提高社会实践针对性,提高服务群众成效。

(三)实施阶段(2018年1月15日-2018年2月15日)

寒假开始后,志愿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各自报名的司法局、司法所、公证处等司法行政单位报到,由所在的司法行政单位提供“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服务证”,并填写服务单位及服务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活动期间志愿者工作牌使用。乡镇(或街道)司法所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最少为期15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也可自愿延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填写鉴定表,汇总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由主办单位为青年志愿者统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8年3月15日-2018年4月15日)

本次活动的表彰对象为经各高校团委上报并最终入选的志愿者。各市司法局从实际参加本次活动的志愿者中推荐5%的志愿者,表彰为“优秀志愿者”,对部分积极组织志愿者配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彩虹桥行动”的有关院校,表彰为“优秀组织”,统一由自治区司法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表彰。自愿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的志愿者(非最终入选的志愿者),如需表彰,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自行表彰。

请各学院按要求组织报名,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主办单位将根据岗位需求名额进行筛选,请各学院汇总填写《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报名汇总表》(附件1)于1225日前报团委邮箱:ggtwbgs@126.com,逾期不再接收。

服务结束后,各学院团委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附件3,纸质版)和“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并附上5-8张服务照片)和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电子版)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团委邮箱(不接受学生个人汇报)。各学院各自保存《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工作日志》(附件2,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深刻领会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真抓实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接收、指导志愿者开展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指定一名领导总负责,基层科(股)或社区矫正科(股)负责人、乡镇(或街道)司法所长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监狱、戒毒所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团委书记作为志愿者的主要联系人,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指导志愿者填写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日志、志愿服务活动鉴定表,认真指导志愿者撰写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彩虹桥行动志愿服务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为今后总结表彰做好记录。要加强与志愿者的沟通与交流,听取志愿者意见,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学校团委要做好本校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此次活动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学生志愿者招募、培训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校彩虹桥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鉴定表、志愿服务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等专题文章,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

(二)健全机制,增强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健全活动常态机制,保障活动长期有效开展。要确保开展志愿服务时间最少为15天。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各级团委建立健全活动服务考评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重点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流程和制度。加强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安全保密教育,严防泄密。要实行奖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规定要求,禁止安排青年志愿者参加宴请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为参加活动的全体志愿者购买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志愿者工作的经费投入,为活动提供保障。要关心关爱青年志愿者,想方设法为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要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围绕贯彻十九大精神,精心设计适合青年志愿者特点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应的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益活动。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注意发现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同时认真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率。要将活动作为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平台,进行总结推广。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学习和协作交流,共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1. 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

活动报名汇总表

2. 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

活动工作日志

3. 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鉴定表

4. 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汇总表

5. 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

6. 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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