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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选派各级学生干部到校级学生组织挂职锻炼的通知 桂理工团办〔2018〕13号

2018-03-29 来源:  浏览:

学校各级团学组织:

为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发展,完善学生骨干队伍选用、培养及考核制度,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经校级组织联席会研究,报校团委批准,现决定2018年春季学期在各学生组织范围内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到各校级学生组织进行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校“桂工之菁”训练营,着力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挂职时间

2018年4月10日—2018年7月1日

三、挂职对象

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担任干事及以上职务学生干部

四、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2.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适应力强。

五、选派流程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本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学生部人力督察中心,再经由校团委审核批准,最后由各校级组织商定(人员选定采取择优录取形式),最终确定挂职人选。

六、挂职需求

学生组织名称

挂职需求(人)

校团委学生部

10

校学生会

7

社团工作委员会

5

社团联合会

5

校艺术团

5

青年新媒体中心

7

双创基地管理中心

5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6

学生工作助理中心

5

青年志愿者协会

5

国旗班

5

校易班

5

全媒体

5

自管委

5

合计

80

七、挂职干部的管理

1.校团委在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组织日常工作任务,且不得中断推荐干部的挂职工作,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经双方学生组织同意并报学校团委批准。

2.挂职学生干部应遵守《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桂理工团〔2009〕12号)和挂职组织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勤奋好学、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干部,将作为评奖评优、后备干部选任、晋升时的重要参考;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部门要求退回的。

(2)无故不接受挂职组织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组织反映,校团委查证属实的。

(3)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部门通报或校团委发现2次无故缺勤的。

3.挂职学生干部由所在挂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考核,挂职期满,挂职干部对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应进行认真总结(字数为1500字),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交至对应挂职部门,由挂职组织根据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给予综合鉴定,填写《挂职学生干部鉴定表》,交派出挂职考核。

八、工作要求

1.各学生组织所推荐人数应不超过5人,且意向组织为同一组织的人数不超过2人,其中大二及以上学生干部人数不少于本组织推荐总人数的1/3。

2.请各级学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选送优秀的学生干部进行挂职。请各级学生组织以组织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名),并于2018年4月2日17点前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干部挂职锻炼申请表》(见附件)报送校团委学生部办公室(雁山行知楼B316、屏风创新创业基地306)并将电子档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高昌洪

联系电话:15596120651

电子邮箱:ggtwbgs@126.com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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