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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社团团支部工作条例

2021-03-01 来源: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团委会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团团组织建设,使社团团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团支部在社团发展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桂林工学院学生社团团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社团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组织社员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以及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重要思想,树立团员青年的远大理想,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社团支部是共青团在社团中的战斗堡垒,在确定社团的指导思想和制订社团章程、完成社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社团支部的建设

第四条 社团工委对申请建立团支部的社团逐个考核、逐个批准申请。社团团支部团员在20人以上。团支部设团支书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一名(具体人数视各社团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 在条件成熟时,社团可以向社团工委申请增设团支部。团支部数在5个或5个以上的社团可以申请建立团总支部。

第三章 社团团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以及各种社团日常工作业务。

第七条 宣传、组织和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八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第九条 对要求入团组织的学生进行培养、教育,吸引思想进步的团员加入到组织当中。

第十条 对团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执行团的纪律;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工作积极认真的团员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为入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推荐社团支部的精英竞选学校设立的各种党团奖项。

第十三条 展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审查、批准各团支部的工作报告和计划;选举并经社团工委批准产生新的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通过对违纪社团干部、社员的处分决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章 社团团支部各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 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传达上级团组织会议精神,讨论本支部工作;

(2) 了解、掌握、关心社团成员的思想、生活、学习情况。与社团工委紧密配合,及时发现、解决社员的思想、生活、学习问题;

(3) 检查团支部的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向社团工委汇报工作;

(4) 同其他社团团支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进行工作交流,互相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5) 发现、培养先进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入党;

(6)充分发挥团支书职责,对于本职工作的要求需铭记于心,熟悉策划撰写,任务分配。

第十五条 组织委员职责

(1) 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推荐本社团优秀团员加入团组织;

(2) 搜集、整理模范团员、社团干部的先进事迹、提出对社团成员的表扬和奖励意见;

(3) 负责团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团小组划分意见,及时督促、检查团支部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宣传委员职责

(1) 负责制定各时期宣传部的工作计划和撰写总结,及时组织配合院团委和社团工委的宣传活动;

(2)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抓好政治、思想宣传,工作宣传及好人好事宣传工作;

(3) 组织对外的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文体委员职责

(1) 协助、督促社团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奖励先进;

(2) 把握时代脉搏,策划组织与国家、社会生活大事相关的主题活动,创造条件,使同学们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 组织社员参加并开展校内各种文体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适用于我校各试点社团团支部,从2014年5月 14日试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由社团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社团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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