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创业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开展创业实践的能力,支持我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和资助工作,准确、公正地遴选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和有创新能力的大学生,有重点地进行立项资助,确保取得成果。
第三条 项目的资助金来源为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含)以上、非毕业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申报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项目申报者必须有1~2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为3~6人。
(四)原则上一名学生或团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鼓励各项目组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将创新创业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五条 立项流程
.(一)立项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由申报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报书》,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后由所在学院汇总,提交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二)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对申报项目的成员、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确定入围名单。
(三)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立项项目。
第六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完成周期一般为1年。所有立项项目按申报建设周期,由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进行定期检查,实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主要审核项目建设期间的进展情况、创新成果、创业动态、存在问题和预期结果等。学校将定期开展立项项目进展情况的交流活动,促进项目间的学习交流。
(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面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场地和指导教育,为立项项目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三)立项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项验收,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优秀的创业项目经审核论证后,进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区进行企业孵化,验收优秀的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提供转化平台。
(四)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可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半年。
(五)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项目实施无明显进展的,学校项目将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并取消经费支持。
第七条 经费资助及使用
(一)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给予6000元和3000的经费资助。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办公室择优选择项目进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提供基地技术支持。重点项目经一年的建设必须获得成果转化或注册企业,否则按一般项目拨付经费。
(二)项目经费开支包括:办公费、创业项目生产资料费、创业项目相关材料费、仪器设备租借费等有关费用。
(三)项目经费由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由立项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
(四)项目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项目经费每半年划拨一次,每次划拨50%。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季度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在项目组范围内公开,并上报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及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