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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我校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团办〔2026〕2号

2026-03-03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集中展示新时代中国青年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青年文明号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3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职业文明,锤炼优良作风,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基本标准;

2.集体须为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集体或特别推荐集体,特别推荐的数量和评审过程从严把握;

3.推荐集体中,新兴领域应占一定比例。

二、分配原则

1.结合各地青年人数,各系统行业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青年参与安全生产、青年创新创效等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

2.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覆盖政治引领、经济建设、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绿色发展、社会服务、文化建设、安全发展、卫国戍边、对外合作等领域。各设区市团委、各系统团(工)委应合理确定集体结构比例,各领域均应有一定覆盖。

3.科学确定推荐集体的组成结构,既兼顾青年文明号传统行业,也要扩大工作覆盖,注重向新兴领域延伸。

我校可推荐1个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到共青团广西区委参评。

三、推荐程序

1.集体推荐。创建集体对照推荐标准,经自查自评、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学校团委进行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2.组织考察。学校团委对拟推荐集体进行考察,征求集体学校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加强舆情排查。

3.集体公示。学校对申报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各单位公示时,除公布本级联系方式外,还需向社会公布共青团广西区委联系电话和邮箱。

4.省级评审。共青团广西区委对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通过集中述绩、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差额评审,确定拟推荐集体。

四、有关要求

1.工作纪律。各层级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对推荐集体的考察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报和评选工作严格落实“十个禁止”纪律要求(附件4)。

2.工作统筹。积极协调推进申报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等程序性工作,不得额外增加申报集体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部署要求,优化工作流程,防止形式主义。

3.时间安排。各学院团委应于2026年3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集体申报表、附件2事迹材料、附件3汇总表和所获荣誉证明)电子版报送学校团委。



附件:1.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XXX青年集体事迹材料(样例)

    3.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集体信息汇总表

    4.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工作纪律要求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 附件【附件1-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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