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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团办〔2016〕5号

2016-04-01 来源: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浏览:

各学院团委、各创建团支部:

为充分挖掘基层团支部的潜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团支部活力,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校团委于2015年在全校基层团支部中开展了“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活动。一年来,各创建团支部按照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结合创建目标,组织开展了众多富有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团支部的工作内容,活跃了团的基层工作,各创建单位的团建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按照工作安排,校团委将于2016年4月下旬对“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创建团支部对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支部自拟创建方案的完成情况,认真总结本支部创建工作。

2.工作总结需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创建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包括支部建设、制度执行、主题活动、支部生活和活动阵地等方面)、支部通过创建所取得的成绩或成果、支部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照片等。

3.各学院团委组织院内验收,主要对创建团支部上报的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验收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于4月20日前上交校团委,电子文档发送至校团委邮箱ggtwbgs@126.com

4.鼓励各学院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多样的验收方法和手段展现创建支部的风采,要求各创建支部将一年来的工作亮点、创建成效以图文形式通过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宣传,同时将微信稿发送至“桂工青年”征稿邮箱glutyouth@qq.com,桂工青年将择优推送。各创建支部的工作总结和事迹材料请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案,学校团委将对验收材料进行后期抽查。

请各学院团委务必高度重视“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验收工作,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程把关,确保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争先创优的积极导向,各学院相关宣传报道请及时上报。

其它不明事项,请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梁继航,电话:5896496(屏风校区)、3696952(雁山校区)。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验收情况表.doc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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