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桂理工教〔2014〕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14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范围
2015年秋季学期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4月25日至4月30日)
2014级各班需申请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本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附上各种有效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整理,上交到学院团委审核登记。
(二)学院认证(4月30日至5月10日)
各学院团委对各班级上交的《登记册》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对有明确证明材料且无异议的申请给予直接认证;对无法直接认定的由学院团委进行审核认证;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同学,要将其《登记册》退回至班级,并反馈退回的原因。学院认证结果须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册》及汇总材料提交到学校团委。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按年级分类保管,以供备查。
(三)学校认定(5月11日至5月30日)
校团委对各学院提交的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复核,对学生申请的第二课堂学分予以认定,并对各学院第二课堂证明材料附件进行抽查。校团委将对全体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数据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完成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对第二课堂学分申请予以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取消其该项目学分,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弄虚作假两次以上者,以作弊论处。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分为道德修养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社会实践类、技能考证类等五大类别。学生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计分方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三)对于学生申报附件之外的项目,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及对应分值。
(四)对学生个人申请项目等级分值提出的异议申请,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确认最终结果。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