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团费时间范围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6个月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0.2元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团委引导团员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各学院核实各团支部成员人数,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收齐团费后交到学校团委办公室,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明细单》、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凭证单》,电子档于12月4日前提交到学校团委邮箱ggtwxsb@126.com,纸质档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座316)。由校团委确认各学院团费缴纳人数、金额无误后,返还收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辉,0773-3696952。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明细单》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凭证单》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