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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报工作的通知

2022-02-10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团委:

现将《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工作依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开展。各学院团委可推荐每类候选集体和个人各1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以少报或不申报。

二、重点注意事项:

1.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1)有《办法》第九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同一组织和个人2017年以来(含)已获得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2.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近五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17年1月以后,不含2022年。

3.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成立应满3年(即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参评。(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1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4.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5.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6.关于破格。推荐对象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应参评资格的,均视为破格。破格申报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总数的 10%。

7.关于审核。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推优入党工作情况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和解放军除外),不合格者不得推报参评。复审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三、各类别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2000字以内)、申报对象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报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申报材料清单。

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以“**学院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命名,在2月15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ggtwbgs@126.com,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

3.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表及填写样式

4.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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