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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团办〔2023〕8号

2023-05-10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团费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共6个月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0.2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需引导团员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对于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三)请各学院核实各团支部成员人数,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团费后,由学院团委统一交到校团委,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凭证单》、《附件3:XX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团员花名册》,于5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ggtwbgs@126.com,纸质版交至雁山校区校团委办公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316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老师,0773-3696952。


附件:

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凭证单

3.XX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团员花名册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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