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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会骨干管理规定

2020-06-08 来源: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团委会  浏览:

1.本会骨干是指本会所有成员。

2.学生会骨干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努力做到: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名誉。

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3.本会在每学年初进行招新,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工作。

4.本会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均须通过公开竞聘,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5.一般不允许本会骨干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须向递交辞职报告,按骨干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6.骨干的任免应征求其所在学院党、团组织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7.本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骨干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骨干进行培训。

8.组建以常任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考核应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评议会及自身的鉴定意见。

9.本会为每位骨干建立考核档案,一学期鉴定一次,骨干任免变动则考核档案相应变动。骨干档案应由工作情况、自鉴定和评议会鉴定等组成。

10.对工作对成绩突出并考核优秀的学生骨干,本会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奖金等。本会每学年综合个人鉴定,按照工作成绩分别授予个人“学生会优秀成员”等称号。

11.对工作不力和有违纪行为的学生骨干,本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销职务等。留职察看以一个月为期。

12.骨干的任免、奖励、处分具体办法应参照学校相关条例,考核结果应知会本人,并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校公布。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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