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生活活动经费由生活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每学期末由生活部公布使用情况。
2.学生会的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宣传用品由宣传部提出购买计划,并与办公室共同负责购买和管理。所有公物均应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和珍惜使用。
3.学生会各部门必须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学生会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到生活部报销发票,若有特殊原因必须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签字后方能报销。
4.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时,活动负责部门须写出预算申请,分管主席团成员签字,然后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生活部借出预算资金;活动期间一切与本活动有关的开销由活动负责人支出,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将所有发票及剩余资金交与生活部。
5.各部门在购买所需物品时,必须注意开正式发票,发票注明购买物品,以上所有发票须在事后一周内向生活部报销,发票背面须注明经手人姓名、所属部门及用途。
6.学生会生活部应保管并登记好与本系合作的赞助商提供的赞助款以及与赞助商所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7.若发生违反制度情况,由校团委决定处理。
8.在本制度外的其他开支,必须经过学生会常委会通过后,方可开支。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