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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

2021-03-01 来源: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团委会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社团工作委员会(简称社团工委)对学生社团及团员的指导工作,推动社团工委与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工委的基本任务:

(1)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组织引导社团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深社团成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坚定广大学生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增强广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建设祖国的历史责任感。

(2) 维护广大会员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本着“服务以会员为本,一切为了会员,为了会员一切”的宗旨,及时有效地把各社团的意见反映到校团委,并协助校团委及时解决各社团、协会在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 加强社团工委的自身建设,完善社团工委制度,在社团工委的各个部门开展组织性、建设性的活动,并及时有效地对各个社团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管理,使其不断完善,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 学生社团及个人评奖评优

第三条 为表彰先进,每学年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若干并予以表彰。

第四条 评选条件

第一款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 在我院正式注册并成立时间满一年,能积极开展活动,遵守《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2) 社团自身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日常管理规范,组织活动目标明确,凝聚力强,成果显著,得到会员和广大师生的肯定和赞扬;

(3) 各社团在结合本社团特色的基础上,社团活动有突破、有创新,活动内容积极向上,活动形式新颖,构思巧妙,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能较好地提高会员的素质,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的影响;

(4) 各社团、协会能按时完成工作事项(会员注册、例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共财产清单等)和社团工委、社团联合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 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宣传要及时、到位,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社团活动和社团形象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充分展现社团自身特色。

第二款 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善于组织和团结会员,在带领会员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及校园文化活动中,成绩突出;

(3) 能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热心为会员服务,工作效果显著;

(4) 学习刻苦努力,本年度所修的全部课程无重修和不及格现象。

第三款 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做到:

(1) 热爱团的工作,责任心强,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工作勤奋踏实;

(2)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活跃,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青年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3) 工作深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关心青年团员的学习和生活,热心为青年团员服务,努力帮助青年团员排忧解难。

第四款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关心国家大事,拥护改革开放,自觉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党团基本知识,立志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追求进步,热心参与团的各项活动,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都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 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遵守校规校纪,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4) 学习刻苦努力,本年度所修的全部课程无重修和不及格现象;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活动,深入实际,了解社会,锻炼能力,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争做好人好事。

第五款 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投身社团实践活动,善于运用各种形式锻炼自我、服务社会;

(2) 能在结合本社团特色的基础上有突破、有创新地开展社团活动,活动内容积极向上,活动形式新颖,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3) 在社团组织中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4) 在加强社团建设,促进社团发展各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六款 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2) 自觉实践志愿者精神,服务于社会;

(3)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维护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五条 评选要求

(1) 评选优秀社团限于我校正式注册的社团(成立满一年及以上),需撰写2000字以上的推荐材料;

(2)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参选人范围限于我校社团联合会的干部及各社团、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工作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需撰写1000字以上的申请材料;

(3) 优秀团干的评选对象为社团工委的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为社团工委、社团联合会的干部,以及我校正式注册的社团(成立满一年及以上)内的全体成员。工作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需撰写1000字以上的申请材料;

(4) 评选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参选人范围为社团工委、社团联合会,以及我校正式注册的社团(成立满一年及以上)内的全体成员。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限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绿色俱乐部、红十字协会的全体成员。需撰写600字以上的申请材料;

(5) 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正文字体为小四号、1.5倍行距。

第六条 具体评定将由社团工委综合社团工委和社团联对社团的考核分数,各社团的活动表现,以及各社团干部、会员参与活动、参加会议的表现给予最终评定。

第七条 其他的评优标准参照《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八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由社团工委、社团联合会干部、各协会主要干部及会员代表,列席代表及特邀嘉宾组成。

第十条 委员代表大会职责:

(1) 审查社团工委、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 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工委干部;

(3) 讨论和修改社团工委章程。

第十一条 社团工委以“教育是根本,服务是基础,引导是途径,发展是核心”为工作理念。

第十二条 社团工委职责:

(1) 指导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做好各社团、协会管理工作,开展社团活动,服务于社团,指导并完善社团工作;

(2) 加强社团组织的团建工作。开展团组织生活,统一社团内部思想;加强团员自身素质建设。

(3) 举办社团干部培训班, 培养并树立社团干部良好形象,展示社团干部风采;在校园文化活动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4) 组织一定数量、规模的集体活动,以增强各个社团和社团工委、社团联合会的联系。提高社团组织的集体荣誉感。增强社团之间的凝聚力,以达到各个社团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的目的。

(5) 负责社团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在全校社团中做好优秀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社团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6) 了解团员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制定奖惩制度。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社团工委下设有书记处、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素拓部、信息部六个部门,负责社团工委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工委最高权利机构为书记处,由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组成。

第十五条 书记处负责制:

(1) 书记负责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认真传达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社团工委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社团工委工作;

(2) 副书记具体分管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的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设立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若干人,干事享受干部待遇。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社团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2014年4月1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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