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方法:
艺术团干部是指职能部门(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所有成员和各文艺团队团(队)长、副团(队)长。本制度使用量化考核,每位干部基准分为10分。
二、例会考核:
1、例会不得迟到、缺席、有事请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2、对于迟到十分钟以内者,扣1分;迟到十分种以上者,扣2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无故缺席达三次以上者,作退团处理。
三、活动考核:
1、此项由艺术团团长、副团长联合考核。
2、对于主办大型活动的部门,根据其活动前筹划、准备工作,活动实际效果评三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小型活动给予3分,2分,1分奖励,大型活动则为5分,3分,2分。
3、对于配合工作的部门,根据到位的情况,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评两个等级,分别给予2分,1分的奖励。
4、由于团内干部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活动出现严重失误,给予扣除1—5的处罚。
本制度作为评选“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干”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