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优机制在大学生艺术团建设过程中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激励广大艺术团团员积极进取、创优争先,在全校范围内树立艺术活动榜样群体,进一步推动我校艺术团上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优的对象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和二级学院艺术团(队)正式团员,参加艺术团活动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艺术团评优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优种类与奖励方式
第四条 评优种类
1、个人奖项
大学生艺术团先进个人、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
2、集体奖项
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队
3、节目奖项
大学生艺术团年度优秀节目(作品)
第五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授予荣誉称号;
2、颁发奖状或证书;
3、通报表扬;
4、颁发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艺术团各项规定,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积极参与艺术团活动;
3、为人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思想品德高尚;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本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5、本学年内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和艺术团通报批评;
6、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注册团员。
第七条 “大学生艺术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符合参评基本条件;
2、团队合作与奉献意识强,能发挥自身的文艺特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
3、参加文艺表演与文艺竞赛活动积极,一学年参演校级以上文艺演出、竞赛等三次以上;
4、积极参加艺术团各项排练和演出活动,无无故缺勤记录,事假病假三次以内;
5、由各团队、分团(队)推荐,文艺活动表现突出,艺术素养高,为艺术团的演出、比赛做出了一定贡献;
第八条 “大学生艺术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参评基本条件;
2、积极承担艺术团管理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办事公正,善于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团内起模范带头作用,为艺术团工作做出一定成绩,在团队中威信较高;
4、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精神;
5、担任艺术团职能部门、各团队、学院分团(队)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第九条 “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各项组织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全体团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艺术团各项规定,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积极参与艺术团活动;
2、团队有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能坚持正确文艺导向,积极吸纳学生团员,广泛开展艺术活动,团员之间团结友爱,关系融洽,互相帮助;
3、团队负责人有影响力、凝聚力,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及时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认真创编、排练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展现我校大学生精神风貌的艺术节目,每年每团队编排有艺术特色的高质量作品2—3个;
5、定期、合理的安排训练时间,不断提高团队节目质量和演出水平;
6、积极开展、参与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弘扬和宣传先进文化,扩大艺术团影响,年度演出、竞赛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7、积极承担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大学生艺术团年度优秀节目(作品)”评选条件
1、节目(作品)必须由我校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编排、表演;
2、节目(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表演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感染力强、紧扣时代脉搏,新颖、有创意;
3、积极参加各类展演、竞赛活动5场次以上,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的;
4、所在团队和团队成员无违反艺术团规章制度的情况,严格遵守演出排练纪律。
第四章 评选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的3-4月进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评选,实行团员个人或团队申报制,由校团委统一部署,校园文化部指导大学生艺术团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评选步骤。各团队要充分发动、精心部署,向全体团员讲明评选的目的、意义、方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积极参加申报。
第十三条 评选比例
1、“大学生艺术团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上一学年艺术团团员人数的8%。
2、“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上一学年艺术团团员人数的5%。
3、“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队” 每年评选2—5个。
4、大学生艺术团年度优秀节目(作品)每年评选3—5个,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
5、个人奖项不得相互兼评。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