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考核项目和标准 |
分值 |
团组织建设 (13分) |
重领导视共青团工作,学院党政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共青团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团学组织活动一次加0.5分。 |
2 |
健全规范推优入党制度;发展团员有计划、程序严格;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费收缴按时足额,管理完善;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未达到100%,扣1分。 |
2 |
按照要求,及时、无误提交年度总结计划以及各项上报材料,每迟交一次,扣0.5分,未提交扣1分。 |
1 |
积极开辟和运用团学组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团委主页、校内外媒体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根据各学院加入校青年全媒体联盟的团学组织官方微信公众号WCI指数全年排名情况计算,第一名得2分,按照排名依次递减0.1分。(有多个公众号的参与排名的,记成绩最好的一个) |
2 |
每月在学校团委主页或桂工青年微信平台发布1篇以上新闻,加0.1分,上限1分;自治区级以上媒体1分/篇、市级以上媒体0.5分/篇,上限2分。 |
3 |
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契机,动员组织班级团支部广泛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和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举办院级基层团组织建设示范活动每场加0.5分,举办校级基层团组织建设示范活动每场加1分。 |
2 |
扎实推进“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活动,每期学习人数应达到学院团员人数的70%,一学年每期学习人数都达标的学院加1分,学习人数未达标的学每期每次扣0.1分。 |
1 |
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14分) |
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每年举办一期团校培训班。 |
1 |
专职团干部缺席团委组织召开的会议一次扣0.5分;没有执行外出请假备案制度每次扣0.5分。 |
2 |
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各学生组织的工作规章并严格执行,学生干部、学生组织无违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行为。 |
2 |
学院团委推荐学生骨干到校级及以上团学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每人加1分,参加挂职锻炼每人加0.5分。 |
2 |
在共青团系统评奖评优中获得全国奖励的5分/项,自治区奖励的2分/项,市内奖励的1分/项,按照比例分配名额的奖项不计入此分值。 |
5 |
在校学生会年终考核工作中排名:第一名加2分,按照排名依次递减0.1分。 |
2 |
社会实践 活动 (12分) |
学院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机制健全,有经费保障、重点团队、实践基地、考核总结与表彰,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院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组建1支团队,1000-2000人的,组建2支团队,2000人以上的,组建3支团队,达到以上基本要求得2分;达到基本要求后,每增加一支区内团队加0.5分,每增加一支区外团队加1分。 |
3 |
在校级社会实践成果评审中,所有立项团队按要求提交成果参加评比,第一名加2.5分,按照排名依次递减0.1分;学生个人按要求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参加评比,根据学院总体排名情况,第一名加1.5分,按照排名依次递减0.1分。未按要求提交成果的该项扣除0.5分。 |
4 |
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获得全国奖励或立项的,每项计1.5分;获得自治区奖励或立项的,每项计1分。 |
3 |
在社会实践基地或志愿服务基地连续开展活动加0.5分,每增加一个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基地加1分。 |
2 |
志愿服务 活动 (10分) |
志愿服务工作有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目标,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工作,按照要求在广西志愿者服务网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年度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学院人数的80%以上。 |
3 |
志愿服务组织、活动、个人或指导教师获得全国奖项或立项的,每项计2分;获得自治区奖项或立项的,每项计1分;获得校内奖项或立项的,每项计0.5分。 |
2 |
参加或代表学校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或主动对接并参加校外公益服务活动(需提前在校团委报备),每次加0.5分。 |
2 |
推荐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人数达到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每人加0.5分,入选一人加1分。 |
2 |
入选研究生支教团每人加1分。 |
1 |
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 活动 (23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情况:学院立项率≥全校平均立项率,1-2名得分为该项分值的100%,3-4名为90%,其他为80%;学院立项率<全校平均立项率:1-2名得分为该项分值的60%;3-4名为50%;其他为40%。立项率=立项数/学生人数。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情况:此项分值=结题率*5;结题率=学院立项结题项目数/上一年度立项数。立项数未达到上年度分配指标,此项分值减半。 |
5 |
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竞赛,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的计16分,以下依次递减2分;获得省部级最高等级奖项的计9分,以下依次递减2分。该项分值最终得分=4*[1-(名次-1)*5%]。(同赛事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分值,不可累加) |
4 |
科技竞赛获奖情况:此项分值=6*[1-(名次-1)*5%],名次以下列各项分数累计高低计算,科技竞赛获奖是指获得省部级(片区)或省部级以上的科技竞赛等级奖励。(1)由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相关厅局直接组织开展的综合类竞赛,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的,计12分,以下依次递减2分;获得省级最高等级奖项的,计7分,以下依次递减1.5分。(2)由国家相关部委下属学科专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学科类竞赛,以项目或集体参赛的,获得最高等级奖项的计7分,以下依次递减1.5分;(3)由省厅局下属学科专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学科类竞赛,以项目或集体参赛的,获得最高等级奖项的计5分,以下依次递减1.5分。以个人参赛的,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的计5分,以下依次递减1分;获得省级最高等级奖项的计3分,以下依次递减0.5分。 |
6 |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情况:此项分值=入驻项目数*0.2;当年度毕业生创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此项分值=创业公司数*0.5,满分2分。 |
2 |
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学院分中心年度考核合格加0.5分,优秀加1分(学校将从分中心建设、入驻项目情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单列分中心考核办法);大创项目入选大创年会展示或者获奖的,校级年会每项加0.2分,区级以上年会每项加1分。 |
3 |
校园文化 活动 (15分) |
桂工讲坛组织开展情况:各学院学生专业数的两倍作为桂工讲坛的基准值,达到基准值的计2分(其中要求不低于60%的校外专家讲座);没有达到基准值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要求讲座主讲人必须是高级职称(或同等)及以上,主讲人职称未在上述范围内的,具体加分由学院申报,学校核定。 |
2 |
学院团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建设,每承办一个项目或活动,经项目验收合格,每项目加1.5分。 |
3 |
推进学院“一院一品”建设,打造至少1项具有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加1分。积极培育校园文化成果产出,具有可视性成果、实物或在校级及以上成果评审中获奖的,每项加1分;鼓励表演类艺术作品产出,编排12人以上高质量文艺表演作品且通过校级文艺节目审核初评的,每作品加1分(语言类作品酌情加分)。 |
3 |
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有艺术团或者专门的文艺类学生社团,学院文艺氛围浓厚,符合要求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1次市级以上校园文化活动的加2分;推荐学院文艺节目参加校级演出每节目加1分。 |
2 |
校、院两级社团制度完备,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认真执行年度注册制度,加0.5分;全部社团年度考核合格,且社团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5分,上限1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学院教师担任校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加0.5分;如社团有违反《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社团年度考核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
2 |
积极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工作,大一新生在到梦空间系统用户激活率达到100%,加0.5分;按照学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分类,学院所有部落在各模块的项目数量均不低于学校各模块总项目数5%,加1分;学院在学校第二课堂精品课程立项中,每立项一门课程并积极开展培育实践的加0.5分。 |
2 |
学院认真开展“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工作,在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发布活动平均签到率在70%-89%加0.5分,90%-100%加1分。 |
1 |
工作创新(13分) |
由校团委推荐并获得市级以上竞赛表彰,此项分值=6*[1-(名次-1)*5%]。竞赛名次以下列各项分数累计高低计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10、9、8分,区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6、5、4分,市级一、二等奖每人次加3、2分。(涉及多人参与同一项目获奖的,按项目计算加分,不以人数计算加分。)学院本科学生在1500以下的,该项得分乘以系数1.2,学生在1500以上的,该项得分乘以系数1。 |
6 |
专兼职团干部积极开展团学工作理论研究,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团学研究论文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团学课题的每篇(项)加1分。学工干部(含班主任)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各级共青团学术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每次(项)加1分。 |
2 |
经校团委书记班子认定,在组织建设、思想引领、成长服务等方面采取新举措或在国家级表彰(奖项)中有代表性、重大突破,例如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互联网+”“挑战杯”等重要赛事中获得重大突破,在共青团工作改革示范中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成果。 |
5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