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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团办〔2020〕11号

2020-05-18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团委: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具有重要意义。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我校广大团员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评议时间

  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25日

  二、评议对象

  桂林理工大学全体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评议流程及标准

  (一)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二)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在团小组投票给出建议等次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三)团员评议等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四)团员评议标准

  1.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情况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3.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四、评议结果的使用

  1.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报学校团委备案。

  4.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结合,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合格、优秀的团员,在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中予以注册。对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和学院团委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其再次进行团员评议,评议合格的给予注册。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2.团员教育评议支部大会,班级内的群众可列席支部大会,也可对参与评议的团员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但不能参与测评投票。

  3.团员教育评议大会结束后,支部要将评议结果在支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大会报告单》,上交学院团委审批。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测评表》

附件2: 《桂林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大会报告单》

附件3: 团员教育评议大会参考流程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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