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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0-11-13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对照团中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校团委研究决定在我校广大基层团支部中开展“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二、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标准

    学校参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制定了《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附件1),各学院可立足学院实际,在测评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1月25日前,团支部查清支部底数,完善和更新“智慧团建”团干信息,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附件1),报送学院团委。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二)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2月10日前,各学院团委结合组织基层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学院团委在听取团员青年意见时,要同步开展团员青年满意度调查,组织基层团支部不少于10%的团员填写《星级团支部团员评议表》(附件2),团员评议结果作为星级团支部复核认定的重要参考。

    各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通过复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已上线运行,详见附件4《“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可结合前期基层团支部建设测评工作结果),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三)学校抽查评估


    12月底前,学校将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借助本次机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测评指标项目,对支部自身进行全面的、详细的测评,提升团支部组织力。

    (二)各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附件:

    1.《团支部“对标定级”测评表》

    2.《星级团支部团员评议表》

    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4.《“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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