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团办〔2021〕39号

2021-12-01 来源:  浏览:

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团费时间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共6个月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0.2元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团委需引导团员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于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

3.请各学院核实各团支部成员人数,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团费后统一交到校团委,并按要求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凭证单》(附件2)、《X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团员花名册》(附件3),于12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ggtwbgs@126.com,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雁山校区行知楼B31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茜雯,0773-3696952。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桂林理工大学团费收缴凭证单

      3.X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团员花名册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上一条:【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团委书记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下一条:【批复】关于同意召开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四次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桂理工团办〔2021〕38号

关闭

快速导航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96496     

Copyright   2014-2016   Powered by Youth,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Beta 1.0.0  【旧站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