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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推进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11-07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推进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强化对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思想引领和工作指导,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二、组织设置

(一)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应在所属团委或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建立功能型团支部,其成员应涵盖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支部可根据团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团小组。

(二)学生会团支部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属于功能型团支部,支部成员的团组织关系仍隶属于行政班级团支部。功能型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三)功能型团支部应设立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原则上由支部党员担任,一般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或社团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功能型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或业务指导单位指定。功能型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纳入学校团干部培训体系。

三、功能性团支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功能性团支部成员除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团员义务,享有《团章》中规定的团员权利外,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团支部成员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学生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团支部成员只在班级团支部进行团籍注册和缴纳团费,不重复注册及收缴团费;

(三)团支部成员是一个团籍两种身份,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同时也是社团团支部成员,需参与两个支部的活动;

(四)团支部成员须在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参加学生会、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人员登记。

(五)团支部成员可参加团内评优评先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团委(团总支)须认真指导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功能型团支部数量、人员构成及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并征求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意见。

业务指导单位为党政职能部门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指导学生社团设立功能型团支部,并由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校团委组织宣传部杨老师,联系方式3696952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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