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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会解职制度

2020-06-09 来源: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团委会  浏览:

学生会成员的解职分为“自然引退”、“辞职”、“免职”三种
一、自然引退
(一)学生会成员因转校、病休、毕业等原因可向学生会执行主席申请自然引退,并确定引退时间。
(二)自然引退者学生会承认其原职务。
二、辞职
(一)学生会成员辞职分自请辞职和劝退。
    1.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辞职申请核准,并经由所属学院辅导员以及校学生会执行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离职,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
    2.未经核准者,无故缺勤校学生会相关活动、会议者,学生会将情况上报至校团委,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参与校学生会活动、会议3次以上缺勤者,作劝退处理。
    4.劝退者经劝说同意辞职者按辞职处理,仍不愿辞职者原则上予以辞退。
(二)辞职者学生会承认其原职务。
三、免职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免职处理:
(一) 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 破坏组织团结、相互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三) 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 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整仍不能胜任者。
(五) 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导致学生会声誉受到损害。
(六) 男女交往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八) 被免职者学生会不承认其原职务。
四、最终仲裁权归桂林理工大学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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