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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加强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桂工团办〔2017〕33号

2017-06-30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确保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师生的安全,现将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安全保障和集中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性的安全教育,要组织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签订安全承诺书,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并告知家长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基本信息并征得家长同意,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件资料的留存。

二、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若社会实践活动需乘车,要求学生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乘坐超载、超速、违规的车、船等交通工具,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要特别注意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管理工作。近期广西多个地方出现了强降雨,造成了多地洪涝灾害的发生,各学院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溺水自救互救能力,严禁学生下水游泳。

四、要特别注意防暑降温工作的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正值夏季高温、多雷暴的天气,各学院、学生组织要广泛宣传动员,避开高温时段开展实践,带足防暑药品,确保实践安全;

五、要增强实践成员的安全自卫意识。要教育实践队成员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同时在实践中减少单独活动和夜间活动,采取小组活动的形式,不单独到陌生或者荒僻的地方。

六、要特别重视看中国项目实践团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赴外地的社会实践团队要特别注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地理环境、气候状况、交通情况等的了解工作。凡外出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安全职责,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切实保障每一位实践队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七、要切实加强实践队员的新闻安全意识。各实践团队在进行新闻采集、新闻报道等工作时,要注重新闻内容的选择。对于具有不确定性、事实模糊性、敏感性的新闻慎重处理。要建立新闻报道审查制度,在新闻完成稿正式发表以前,须经团队指导老师审查通过。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带队教师必须全程带领好团队开展社会实践,各实践团队应就行程安排及安全问题进行认真商讨,细致安排活动进程,制定安全预案。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信息,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切实做好信息沟通。在各团队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各学院团委负责人要将社会实践师生返程情况以短信形式汇报至校团委,上报内容为:日期、开展社会实践人数、安全返程情况、指导老师等。

九、其他事项。为保障安全,校团委统一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购买意外保险,请各学院将所有参加社会实践成员(含带队老师)保险信息确认表7月1日18:00前上报至校团委邮箱,未满十八周岁及未购买保险人员一律禁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联系人:边晓杰

联系电话:0773-3696952

电子邮箱:ggtwbgs@126.com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保险信息确认表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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