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

2024-01-16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推报要求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成立应满3年(即2021年4月30日前成立),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即1996年4月30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团龄3年以上,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学校各级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关于支撑荣誉。推荐参评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2018年度至2022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学校授予的“两红两优”不纳入省级或地市级荣誉。

(五)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8年度至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有关基本条件、参评资格、不推荐参评情形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附件2)。

二、推报初审

(一)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30日。

(二)关于审核依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学习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由校团委核实后出具证明并盖章。

三、推报要求

可推荐每类候选集体和个人各1名,校团委根据材料内容,择优推荐上报。其中,可推荐1名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参评。无符合条件的可以少报或不申报。

各类别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2000字以内)、申报对象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5: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团委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以“XX团委-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命名,在1月1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ggtwbgs@126.com,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

联系人:余东东,0773-5896496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工作指引

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5.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6.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易错易漏点说明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上一条:【通知】关于推荐参评第三届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评选活动候选人的通知
下一条:【公示】关于2023年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的公示

关闭

快速导航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96496     

Copyright   2014-2016   Powered by Youth,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Beta 1.0.0  【旧站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