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团人日常所需易耗物品于开学初分发至各团队,并将各团队所得物品明确记录在物品登记本上。
第二条 各团队借用物品时,须由各团队提出书面申请,团队负责人签字后报艺术团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并且必须在物品借还登记簿上签上借用人姓名、所属部门、所借物品名称和数量以及借用与归还的时间。
第三条 公共物品、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所借物品必须做到充分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流失和不必要的浪费。
第四条 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没有归还,物品管理负责人有权去督促,各团队应积极配合。若物品有损耗或流失,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尽快补足。
第五条 艺术团办公室要按规定认真办做好物品借出与借还登记入库,进行帐物的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所有物品在学期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回收、清点并在仓库集中保管,并及时对缺失的物品进行补充,以确保后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大生艺术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例,若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一经查实,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并根据学院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