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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21-03-10 来源: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艺术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满足教学需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工作要求

1、热爱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规律、特点和基本理论;

2、原则上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行业)执业证书,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有相当的高校教龄或相应的教学经验,可优先考虑,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可酌情处理;

3、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能为学生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有效的指导;

4、按照计划完成日常训练和演出任务。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对外聘教师实行聘用制,每一年度聘用一次,颁发聘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2、外聘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的重点是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续聘、解聘的依据;

3、建立外聘教师档案,校团委每学期应将外聘教师授课名称、学生人数、教学、排练情况、考核结果等予以记载,于学期末归入外聘教师档案;

4、外聘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和排练计划的基础上,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课程性质发放课时酬金,标准如下:


主讲人层次

酬劳标准


第一档

高级职称、专业培训教师

300-500元/次

第二档

讲师、研究生、培训师

100-200元/次

第三档

助教

100元/次

第四档

其他(含培训助理)

80元/次

注:一次课1.5小时

第三条 外聘教师课酬发放

1、外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

2、课时酬金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指导老师聘用登记表》

2.《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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