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艺术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满足教学需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工作要求
1、热爱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规律、特点和基本理论;
2、原则上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行业)执业证书,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有相当的高校教龄或相应的教学经验,可优先考虑,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可酌情处理;
3、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能为学生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有效的指导;
4、按照计划完成日常训练和演出任务。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对外聘教师实行聘用制,每一年度聘用一次,颁发聘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2、外聘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的重点是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发续聘、解聘的依据;
3、建立外聘教师档案,校团委每学期应将外聘教师授课名称、学生人数、教学、排练情况、考核结果等予以记载,于学期末归入外聘教师档案;
4、外聘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和排练计划的基础上,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课程性质发放课时酬金,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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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层次 |
酬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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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高级职称、专业培训教师 |
300-500元/次 |
第二档 |
讲师、研究生、培训师 |
100-200元/次 |
第三档 |
助教 |
100元/次 |
第四档 |
其他(含培训助理) |
80元/次 |
注:一次课1.5小时 |
第三条 外聘教师课酬发放
1、外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
2、课时酬金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指导老师聘用登记表》
2.《指导教师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