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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团学组织无人机使用的通知 桂理工团办〔2017〕41号

2017-11-14 来源:  浏览:

各级团学组织:

近年来,无人机的应用得到了蓬勃发展,校园内无人机数量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团学组织无人机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全面登记。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及个人的无人机,均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团学组织无人机登记表》(附件1),并在桂林理工大学青年新媒体中心(下称:青媒)备案,未登记备案不得在校内使用。

二、严格事前审批。各级团学组织及个人欲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均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团学组织无人机使用备案表》(附件2),至少提前2天备案,获批后方可飞行。

三、加强飞行管理。使用无人机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格遵守《桂林理工大学团学组织无人机使用规范(试行)》(附件3)。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无人机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负全部责任。实施飞行无人机须与申报无人机型号、颜色一致,如不一致,学校有权取消飞行。

四、违规处理措施。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的,以及影响校园安全和秩序的,青媒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情况对无人机进行暂时扣留处理,并通报相关责任人及所属单位。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团学组织无人机登记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团学组织无人机使用备案表》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团学组织无人机使用规范(试行)》

 

 

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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